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我市建立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参保居民可以使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十八个病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非耐多药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