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取:
1、提取金额不超过办理当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能大于房款的总金额、建房总费用、归还贷款总额或提前还款总额;
3、同一套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期间的所有提取人每年的提取总金额不能大于当年归还贷款总额。
在哪些情况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全额提取?
答:
以下几种情形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全额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六)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的;